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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及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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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煤田地质局一八六队
陕西省一八六煤田地质有限公司
技术及质量管理规定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88号)及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工作质量的意见》,保证我局地质勘查工作的质量,特制定陕西省煤田地质局(集团公司)技术及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条、实行地质工作质量管理的责任制
    各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地质工作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地质工作质量的主要责任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是项目工作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落实和明确队(院)、分队(实体)、项目部(组)三级质量管理责任,总工程师及技术管理负责人应加强地质工作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切实对本单位承担的地质工作质量负责。
    第二条、地质工作质量管理制度化
    各单位要加强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本单位的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质量和技术管理制度,并将具体制度报送局地质勘察处备案。各单位还要制定详细的技术管理标准、科室管理职能、室内外工作流程、领导及员工的岗位职责等,制定分工明确的、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将责任制上墙并落实到人。各单位技术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和技术管理制度(办法、规定)等执行,做到人人有记录、事事有记录、时时有记录。
    第三条、加强对经营实体地质技术工作的管理
    各单位所属经营实体(含外协单位)凡以单位名义承揽的各类地勘项目或资料编制项目,单位技术主管部门必须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地质技术工作的监督管理,提交的成果报告或地质资料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初审,报告编制组按照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方可将报告或资料外送。单位技术主管部门必须对下属经营实体(含外协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指导,检查必须有详细记录。
    第四条、加强综合地质勘查工作的管理
    凡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综合地质勘查项目,由项目主要承担单位牵头,各单位之间从设计、野外施工到报告编制要全程密切协作。
    设计编制应由所有承担单位共同完成。设计时,应充分收集、分析勘查区以往各阶段、各专业的地质成果,共同研究勘查手段、工程布置、工作程序、工程量及质量、精度要求、提交成果等。野外施工阶段的施工进度及施工顺序要按照设计(或标书、合同)执行。施工过程中坚持物探先行,各单位要定期进行交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单项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与其它承担单位共同总结所取得的阶段性地质成果,并共同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做好下一步工作布署,使各项工程布置更加合理。报告编制阶段由于各单位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同,工程结束的时间有先后,因此,专业报告编制,要加强联系,资料共享,充分利用勘查区获得的最新成果编制。综合地质报告的编制,应由所有承担该工程的专业(单位)人员共同完成,避免出现资料相互矛盾的问题。
    第五条、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管理
    各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要从基础抓起,要把质量管理贯穿于项目施工的始终。质量检查验收实行三级检查二级验收制,做到层层把关。一级检查,由作业组对自身的工作进行自查,现场发现问题,现场解决;二级检查一级验收: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指定的检查员)对原始资料进行检查、验收,发现质量问题,查明原因,及时解决,同时要详细评价检查验收结果;三级检查二级验收:此项工作由总工程师组织单位技术主管部门及有关人员完成,并形成质量验收报告。
    第六条、加强“三边”地质工作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三边”地质工作。当地质情况发生变化时,项目组要及时对工程布置进行调整,报请总工程师同意后,再上报有关单位,获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加强地质报告的研究工作
    综合地质报告的编制,要充分收集以往各阶段的地质成果,充分利用勘查工程所取得的各项地质成果,利用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加强地质成果的综合分析、研究,提高勘查报告的综合研究程度。
    第八条、加强地质设计、报告(或地质资料)的审查(初审)
    1、项目勘查设计(方案)、综合地质报告、大型专业地质报告及报送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查的各类地质资料必须报局(公司)审查。
    2、各单位在送审前,总工程师必须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计、报告(或资料)进行内部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审查意见书后附审查人员名单,并有本人签名。对审查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修改完善后,将设计、报告(或资料)及初审(或预审)意见书一并送局地质勘察处。
    3、各单位送局审的地质报告(或资料)应提前5~10天报送,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审查。送审材料包括:原始资料真实可靠承诺书1份、文字说明书4本、附图、附表、附件(一般指专业报告,并含专业报告的单位初审意见书)各1套、野外验收报告1份、单位初审意见书4份。送审的设计、地质报告(或资料)若无单位的初审(或预审)意见书,局地质勘察处不予受理。
    4、局地质勘察处在收到各单位送审的设计、地质报告(或资料)后,及时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详细审阅,5~10日内组织召开审查会议。
    5、各单位提交的设计、地质报告(或资料)按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送局地质勘察处1套进行复查。经主审专家确认后,5~10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第九条、地质勘查工作成果上报
    各单位应按期填写半年报(7月10日前)、年报(当年12月10日前),将地质勘查工作成果上报局地质勘察处。
    第十条、资料汇交
    根据《档案信息管理规定》,局属各单位凡提交的地质报告(资料)均必须向局档案信息中心汇交。汇交内容同省国土资源厅档案信息管理中心要求;汇交份数为:纸介质2套,电子版光盘一套;汇交时间:终审后2个月内。外送审查的报告在向相关单位汇交的同时,应向我局一并汇交。由我局出资的项目,报告终审通过后,在汇交报告的同时,应将各种原始资料一并移交。未向局汇交的报告,局在推荐优质报告时将不予推荐。不汇交资料的单位,局信息中心不提供资料借阅服务。
    第十一条、建立严格的考评制度
    1、单位的考评
    对于各队承担的局属(控股)的工程项目,局在年终均按照: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报告编制、资料汇交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与单位年终考核、单位资金拨付等挂钩。局推荐报省部级评优的报告必须是综合考评获得优秀的项目报告。
    2、人员的考评
    对单位领导班子的考评,主要根据单位的工程质量、报告送审、资料汇交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单位领导班子的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对工程技术人员的考评,主要根据本人工作业绩、工作态度、承担项目工作成果质量、承担项目资料汇交情况等,考评结果可以作为职称晋升的依据,并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对于具有奉献精神、工作业绩突出、考评结果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以在职称晋升时优先考虑。个人业绩连续四年优秀者可同意破格技术职称晋升。对于弄虚作假、不按规范操作、有严重失误的技术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和职称晋升限制。
    第十二条、奖惩办法
    1、项目报告总结获省部级以上优质报告奖的,局将予以奖励。各队分配奖金时应按照贡献大小拉开档次。对报告主编(项目技术负责)按照总奖励金额的20~30%进行奖励。
    2、在项目地质技术管理中违犯“规范”、“规程”、设计及有关要求,因地质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地质报告不能一次通过,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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